(一)总体目标
2007年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年底前,县城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具体目标
1、2007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2、2007年年底前,完成县城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并建立档案;
3、2008年新建40套,2000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4、2008年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5、2009-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6、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解决常住县城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龙胜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及住房现状
据2005年调查数据,县城目前尚有低收入家庭500户(已享受低保338户),其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有304户,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265户。
四、廉租住房建设与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县的实际情况,坚持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一)建设总量。根据《2007-2010年龙胜县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建设总量约为6000平方米。
(二)建设区域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重点在兴龙北路115号(原党校旧址)。该小区的廉租住房建设,应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建设应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四)建设年度指引。
1、2008年年度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