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抓好基本能力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抓好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电子政务、语言表达、调查研究等公务员基本能力培训。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推荐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围绕建设国际城市目标,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按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境外培训。继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创新思维、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管理、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调训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培训制度体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计划申报制度、质量评估和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发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公务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建立公务员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培训。推进公务员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选聘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优秀公务员、成功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基层一线优秀公务员、岛城先锋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到2015年,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不少于80人。建立健全培训教材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