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开展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培训情况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定级,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按照国家制定的初任培训大纲,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培训模式。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和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方案须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市和部门自行组织的初任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员试用期导师培养制度。
(五)切实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市级行政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区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由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新任职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情况列入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绩效考核评估范围。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要在任职前接受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六)扎实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全市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门业务培训示范班,培训业务骨干。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选择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业务培训教材,采取脱产培训、专题研讨、岗位练兵等方式,使公务员及时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等,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七)加强在职培训。围绕青岛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新产业聚集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托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发培训项目,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培训班、进修班等,组织参训公务员集中研究探讨推进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措施办法。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异地培训等方法,抓好在职培训,提高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八)切实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内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众工作能力。各区市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制定基层公务员五年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5年内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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