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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鲁政发〔20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科学、有序、高效开发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资源,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

  耕地后备资源和建设用地资源紧张是当前及今后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黄河三角洲地区拥有未利用地近800万亩,黄河冲积自然造地和防潮体系建设造地每年仍在持续增加。丰富的未利用地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是我省得天独厚的优势。科学、有序、高效地推进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对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学开发利用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资源,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战略任务和推进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有效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将有效增加我省农用地资源和建设用地资源,极大地拓展我省发展空间,集聚要素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将有力地促进区域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取得积极成效。

  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和计划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协议,以土地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为主线,以建设全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和未利用地开发试验区为重点,以满足生态、高效、新兴产业经济区和渤海南岸新兴城市带建设需要为目标,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一个工程”(未利用地开发工程),实现“四个目标”(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增强发展后劲,增强生态功能),为区域和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将未利用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生态优势和经济优势,为全国未利用地开发探索新途径、提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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