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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年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的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粉尘与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分三个工作阶段:2011年 9月1日至9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迎接省督查组督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各自的专项行动。

  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有关县区组织开展市辖地方煤矿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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