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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确引导招商引资投资方向,处理好招商引资与节能环保的关系,在承接东部产业向西转移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进入我市的环保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进入我市。
  进一步执行好国家差别电价有关政策,做好实施差别电价企业的甄别和分类工作,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排污费等方面对淘汰、限制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新疆油田公司、西部钻探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有关处室配合)
  (二)控制总量,上大压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淘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强制执行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和设备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各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着力抓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电力、建材、供暖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做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停止供电。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领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市经贸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新疆油田公司、西部钻探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相关处室配合)
  (三)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精神,完善克拉玛依市鼓励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发改委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不断优化用能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利用我市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油气及煤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及煤化工产业,提高资源转换效率,稳步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市经贸委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科技局、农林牧业局、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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