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克拉玛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7〕92号),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1.节能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由2005年的2.02吨标准煤下降到1.62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4.4%。
2.减排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COD控制排放量830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000吨,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污水处理率保持在100%,排放达标率达到98.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经济发展“好”与“快”的重要标准。加快国家级石油石化基地和国家园林、生态城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提升优化工业结构,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改造和提升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提高高新技术在工业中的比重,努力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审批备案、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规范重点用能行业的项目投资,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不能通过用能、环保审核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实行“一票否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