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三、医疗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到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当年农村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元、城市低保对象超过300元的,可申请基本医疗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定点济困医院、门诊就医收费标准:
定点济困医院、门诊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的医疗减免项目为:免收门(急)诊挂号费、门( 急)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和输液观察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免费使用轮椅、120 救护车(仅限市辖区内。住院病人的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及各种劳务性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各项基本辅助检查费用(包括血、尿、便常规,X线检查,心电图,脑电图,黑白B超),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药品处方执行《自治区济困医疗服务药品目录》,药品费用按医院正常价格降低12%。
(二)基本医疗救助标准:
1.未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当年个人发生医疗费用累计300元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累计100元以上的,按超出部分6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
2.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在扣除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当年个人发生医疗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按超出部分3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元。
(三)重大疾病范围及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但城乡低保对象在获得基本医疗救助后不得重复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1.重大疾病的范围:
(1)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2)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
(3)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心梗、脑出血、脑梗);
(4)需救助的其他急重症疾病。
2.救助标准:
(1)未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经定点济困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以上重大疾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救助,但重大疾病范围第一项、第二项患者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0元;第三项、第四项患者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5000元。
(2)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患以上重大疾病的,在扣除可报销部分后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救助,但重大疾病范围第一项、第二项患者全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 元;第三项、第四项患者全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