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5〕12号)


  2004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年来,各区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过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2004年度落实《责任书》成绩优秀区,奖励3.5万元;授予独山子区、白碱滩区落实《责任书》成绩突出区,各奖励2.5万元;奖励乌尔禾区2万元,以资鼓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