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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 故意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 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凡政务网络系统的客户端在应用“网络邻居”等方式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时,必须设置不少于六位字符串的加密密码,并在使用共享服务之后立即取消该设置。
  第三十七条 市、区政务网络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应随时接受并配合上级安全保密部门依法对网络及信息内容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政务网络系统登录INTERNRT的用户,必须与政府安全、保密部门签订并认真履行《公众信息网用户保密责任书》。

第七章 局域网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网络工程按照国家对政府上网“三网一库”的结构规划和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软件、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建立局域网的,必须向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网络建设申请报告,并报送详细的网络工程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设计和建设。
  第四十条 凡政府系统需要开展上网工作的部门,都要制定包括建网宗旨、发布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在内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征求公安、安全、保密等信息化业务、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意见,取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开展建网及联网接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工程配套设备与线路均属国有资产,市、区网管中心拥有对网络系统规划和配置权,上网部门拥有使用权;未经市、区政府网络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网络设备及线路进行驳接、搬动、拆卸,断电、自行设置或更新系统参数。
  第四十二条 凡登录政务网络系统所有用户的域名、分组及IP地址分配等均由政府网管中心负责。各站点用户必须按照所分配的地址与域名进行网络配置、不得随意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和更改;如因工作需要新增、调整网络用户,变动有关参数,使用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网管中心,由网管中心安排专人调试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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