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审定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 研究审定我市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 审定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
(四) 审查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并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情况;
(五) 协调处理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网络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 负责组织制定我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研究提出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加快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措施;
(四) 制定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负责研究提出我市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五) 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六) 负责协调与管理市、区政府信息网络及办公自动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项目的审批;
(七) 负责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与协调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由中心主任、高级系统管理员、网站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网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政府信息化工作方针、目标和规划;
(三) 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规范;
(四) 组织实施市政府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
(五) 负责政务网络系统综合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 负责管理和维护市政府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
(七) 负责组织政务网络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