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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2]5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2年10月23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政务网络)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1999]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网络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一线通(ISDN)、调制解调器(MODEM)、高速数字传输设备(HDSL)、不对称高速数字传输设备(ADSL)、无线传输设备、音像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服务器、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及其组合。
  第三条 政务网络系统是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平台,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政府内部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现代化、高效率办公,实现与自治区、国内及国外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第四条 政务网络系统包括:政府办公业务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用共享网以及政府办公业务资源共享数据库(即三网一库)。政务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即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文件收发管理、文件归档与借阅管理、会议管理、信息发布管理及办公事务管理等子系统。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接入政务网络,并利用政务网络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政府信息、企事业单位商业信息的所有计算机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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