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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78号)


  为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6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略)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五、具体要求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农业普查的组 织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同时,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切实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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