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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2.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九)市财政局职责:
  1.根据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3.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所需费用;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市供销社职责:
  1.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4.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一)市水务局职责:
  1.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
  3.承担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及中心城防洪工作;
  4.负责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机井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水库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5.负责监督各区对河道采砂、石的安全管理;
  6.负责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二)市科技局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2.负责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
  3.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三)市体育局职责:
  1.负责市属体育场馆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基地、设施建设和比赛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各类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四)市环境保护局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
  2.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和调查处理;
  3.负责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4.负责新改扩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
  5.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1.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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