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责:
1.指导、监督各区经贸部门落实工业、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的认证工作;
3.指导我市市外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负责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外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统筹安排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建设投资;
3.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监督执行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
4.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组织审查是否有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5.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书时,审查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是否纳入投资总额;
6.负责将市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负责市储备粮安全管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维护管理的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3.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使用、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新建人防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2.指导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
3.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设立及其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安全负责;
4.制定本单位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及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曝光;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2.负责监督企业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3.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等政策;
4.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人员的统计分析;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八)市监察局职责:
1.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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