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教学、生活设施、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
5.指导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师生安全管理工作;
6.制定教育系统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九)市文化局职责:
1.负责所属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审核办证的图书报刊发行、印刷行业等经营单位及文物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所审核办证的歌舞厅、酒吧、茶楼、网吧、游戏厅、保龄球馆等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市文化局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市承办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单位和外地来我市演出单位制定《演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1)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3)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4)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3.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4.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5.审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批准。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特殊旅游项目(如漂流等)的安全运行状况,监督检查旅行社出接团旅游的安全保护方案和急救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负责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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