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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建立完善社区消防管理制度体系。各级社区消防组织应当按照《通知》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利用社区已有人力、管理资源,将消防安全管理充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之中,逐步完善,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力求做到各类制度运行的人员、方法、内容、时间、频次、要求、纪录“七落实”,要重点研究建 立制度运行的互补、监督、奖惩机制,努力实现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闭环控制。
  3.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社区应当设置符合《通知》要求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各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社区的消防设施配备和其他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大力支持街道办开展社区消防业务经费的筹集和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物业管理部门、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具体负责责任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 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社区消防宣传。
  1.社区应当设置符合《通知》要求的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栏、居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宣传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普及防灭火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有条件的社区可以配备 流动消防宣传车。
  2.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队,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结合文艺活动和群众集会,宣传消防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3.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学生和驻区单位参观消防站,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4.在“11.9”、“3.29”以及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五、工作目标
  (一)2005年,全市普遍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各区可以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克拉玛依区要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以完善和提高,逐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全市社区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二)2006年,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工作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建立对各区政府社区消防工作的考评办法,定期检查、督导此项工作并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结合综合治理验收,街道办对所有社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50%的社区通过达标验收,各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所有街道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抽验一个社区消防工作。
  (三)2007年,全面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争90%以上的社区通过街道办验收达标,各区政府检查并推荐一个先进街道办或一个先进社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市政府将对各区社区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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