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按照国家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区域停水或停电,可能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的,应事先通知消防部门;
二是社区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水源的供给,及时切断相关电源或关闭燃气管道。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四是定期对居民住宅楼的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相关单位或居民纠正违章用电、用气行为。
四、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1.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建立由街道办、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管理所属社区的消防工作。
2.社区居委会要牵头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物业管理负责人、治安联防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组,在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部署开展社区各项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督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托社区已有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同时,依托治安岗亭、保安值班室等场所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配备报警电话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3.住宅小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成立由保安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负责小区的消防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
4.居民小组长(楼长)和志愿消防人员负责本楼和住宅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5.依托驻区单位宣传队伍、老年文艺队和文化活动站等,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队,在社区消防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活动。
(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社区逐级消防管理责任体系。社区消防工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由街道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等组织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实行逐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消防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以及岗位消防工作职责,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细化、分解、量化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消防管理责任体系,真正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