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72号)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11月15日
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工作,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快社区消防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公通〔2005〕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任务,不断强化消防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和治安联防。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略)
2.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 。
3.各级公安、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等企业,在各级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及本行业、本部门的社区消防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本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各区政府和派出机构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区、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2.各区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本各区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研究制定社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阶段性社区消防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
3.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加大对社区消防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要深入社区开展“六熟悉”,指导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