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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5〕43号)


  为加快开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我市于2000年提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城市旅游功能日趋完善,旅游景区建设稳步推进,旅游产业培育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全市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12月14 日,我市被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过程中,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团结协作,携手并肩。真抓实干,为我市创建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营造城市旅游发展氛围,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大更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旅游局等25个单位和阿孜古丽等48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推动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5年10月26日

  附件: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1.市旅游局
  2、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3.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4.白碱滩区人民政府
  5.乌尔禾区人民政府
  6.市委宣传部
  7.市政府办公室
  8.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9.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10.市财政局
  11.市统计局
  1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市建设局
  14.市环境保护局
  15.市规划局
  16.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17.市公安局
  18.市文化局
  19.市体育局
  20.市卫生局
  21.市广播电视局
  22.市交通局
  2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4.市工商局
  25.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先进个人
  1.市旅游局:阿孜古丽、徐敏、王世永、房伟 袁菊萍
  2.市委办公室: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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