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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30号) 


  市农林牧业局组织制定的《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05年6月16日

  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为顺利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现状及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全市共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184.5394万亩,其中:林地38.0982万亩,疏林地0.2677万亩,灌木林地146.1735万亩。按区域划分:克拉玛依区95.0329万亩,白碱滩区56.8275万亩,乌尔禾区32.679万亩。
  2005年,自治区全面启动了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部署,克拉玛依市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任务为53万亩。根据全市林业资源总体情况,结合各区森林资源分布、生态区位及实际情况,经市农林牧业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生态区位优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管护任务分配如下:
  克拉玛依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管护面积为28.7万亩,主要集中在6、9、10、11、12、13、14、16林班。其中:6林班12个小班,面积为1.674万亩;9林班29个小班,面积为7.09275万亩;10林班22个小班,面积为2.7294万亩;11林班15个小班,面积为1.2714万亩;12林班43个小班,面积为3.4267万亩;13林班29个小班,面积为2.7128万亩;14林班28个小班,面积为4.5142万亩;15林班19个林班,面积为2.7896万亩;16林班26个小班,面积为2.5665万亩。
  白碱滩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管护面积为14.7万亩,主要集中在10、14、15、16林班。其中:10林班5个小班,面积为4.374万亩;14林班27个小班,面积为3.66075万亩;15林班3个小班,面积为3.1461万亩;16林班7个小班,面积为3.6295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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