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配套制度建设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对原有不符合
《条例》规定的,或与
《条例》规定相违背的制度等,都要认真予以修改和完善;对按照
《条例》规定没有建立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信访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一是要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转送、交办、答复、反馈、复查和复核制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要信访情况上报制度、完善政策建议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等。二是规范和加强督办工作。设立督查督办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建立信访工作督办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
《条例》规定的信访工作机制,是做好实施
《条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信访工作机制调整问题,逐步形成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区两级信访部门要目确责任,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信访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和部署,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对信访形势的分析研究,寻找和把握其规律性,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对网络单位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四是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行使
《条例》赋予的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和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促进本级党委、政府更好地履行
《条例》规定的职责。五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增加透明度、防止重复访;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好及时化解矛盾和超前防范工作;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信访网络作用;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加大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