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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信访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信访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24号)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把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条例》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它的颁布,对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
  贯彻实施《条例》,要围绕一条主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把握两个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突出重点─-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五个坚持”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二是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五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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