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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七)加强应用性研究。
  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给予资金保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八)加强同国内的交流与合作。
  与国内结核病防治机构建立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确保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承诺,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依法管理力度,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的经费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保证将市级结核病防治所需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照全市总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得到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保证将辖区结核病防治所需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辖区总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得到落实(乌尔禾区不少于5000元)。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两乡和城市经济困难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化疗的救助力度。同时要合理统筹使用赠款、贷款,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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