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5〕17号)
2004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区为载体,依托社区,大力推行以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促进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为我市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圆满完成责任目标的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予以兑现奖励,对圆满完成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的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局(原)、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