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的。
  (四)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按紧急疏散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保持畅通的出口或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出口的。
  (五)重大危险源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 施的。
  (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安 全生产法》规定考核合格的。
  (七)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条件开采矿山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九)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十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监理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十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构成事故隐患的。
  (十三)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未经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使用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以及操作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不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
  (十五)桥梁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石方爆破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公路施工现场无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山区公路高边坡存在大型滑塌等地质灾害危险的;桥涵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垮塌的。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