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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融雪剂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融雪剂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58号)


  近年来,我市各单位在门前“三包”区及道路上使用融雪剂(含盐融剂,下同)清除积 雪的现象越来越多,给城市绿化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融雪剂中含有大量的氯化钠、氯化钙等化学成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或溶液,不仅损坏道路路面,而且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严重时可导致死亡。为避免融雪剂对道路及植物造成的危害,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现就规范使用融雪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融雪剂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城区外围道路及机场等积雪清理难度较大的路段,可以使用融雪剂。在清除上述区域积雪时,应当采取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先铲雪,后融雪。在没有进行人工或机械扫雪前,不得使用融雪剂。被融雪剂污染的积雪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到绿化带和树木根部,最大限度地降低融雪剂对植物的危害。
  城区内的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停车场以及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区域 ,一律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除雪,禁止使用融雪剂。
  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融雪剂的,须经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环卫、绿化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使用。
  二、监督与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融雪剂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环卫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融雪剂的安全、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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