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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56号)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党委《关于印发〈市局领导干部请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油党委字〔2003〕3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政府正职,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副职,自治区垂管部门正职,市属及有关单位正副职,外出(离开克拉玛依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出差、学习(培训 )、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程序
  1.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政府正职,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市属及有关单位正职外出请假要严格按照《市局领导干部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请假申请单见附件1)。
  2.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副职,市属及有关单位副职,外出前需征得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请假 申请单见附件2)。
  3.自治区垂管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外出前必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
  4.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
  三、严格考核制度
  1.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请假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销假。
  3.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领导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部门出现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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