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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新克政发〔2005〕3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 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的防治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职能,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发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建立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人员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防病及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实现性病年发病率、艾滋病新感染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有效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蔓延。
  (四)各区政府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及防治服务体系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确认实验室。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白碱滩医院 、独山子石化总厂职工医院、独山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白碱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二)市中心医院作为我市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的指定医院,要配备相关检测和治疗设备,进行人员培训,制定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等具体方案,逐步开展 治疗工作。
  (三)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监测、咨询、宣传教育、培训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医学随访等工作。
  三、主要防治措施和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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