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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42号)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克拉玛依市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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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公通〔2005〕160号)精神,针对我市收购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依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整顿和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从即日起至8月底,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工商部门牵头,国土、规划、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一次废旧物品收购业(包括金属收购业和非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依法规范管理。工作原则以2004年4月28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政府统一规划,定点集中经营,综合监督管理”为基准,严格按照新公通〔2005〕160号文件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克拉玛依区银河路东端废旧物品收购场所的管理和规范力度。凡在克拉玛依区申办的各类收购站必须迁至此处经营,其它地点一律不得设立收购场所。
  (二)白碱滩区可按照2004年4月28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精神,在白碱滩、三坪镇各设 一个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具体地点由白碱滩区政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三)乌尔禾区可在城镇内设非生产性金属收购站和废旧生活用品收购站。百口泉为油田作业区,不得设立废品收购站。
  (四)独山子区参照新公通〔2005〕160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二、国务院《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只能由供销、 物资部门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挂靠经营。在我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由市供销社(克拉玛依市祺帆再生物资公司)和三联公司(克拉玛依市德博公司)两家单位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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