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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我市2004年度“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我市2004年度“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5〕3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我市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社会文化活动,共同营造了健康祥和、团结奋进的文化氛围。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建设先进文化的历史责任感,推动公益文化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新疆移动通信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专卖店等6家企业“公益文化之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我市的公益文化事业,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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