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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地方财政贡献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入选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2.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金。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十大地方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十大地方财政贡献成长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并按照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两项评选都符合的企业只奖励一次。
  五、评选办法
  (一)参评企业应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区评选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参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经所在区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审核推荐,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
  (二)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其中,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参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诚信资料;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度税收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度财政贡献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提供参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在审核认定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及奖励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十大地方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和“十大地方财政贡献成长企业”,确定奖励标准。
  六、工作阶段及部门职能
  第一阶段:
  企业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区评选办公室申报。各区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审核推荐,经各区研究同意后统一向市评选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二阶段:
  市财政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2010年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百万元以上企业的分税种纳税情况表进行合并,剔除代扣代缴税收、政策性退税、出口退税、清理欠税、税务稽查查补的税费收入后,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出地方财政贡献额,并扣除享受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支持资金部分,确定出每户企业实际财政贡献额。根据以上基础数据选出候选地方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企业及年度财政贡献增长幅度超过30%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三阶段: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局总工会、市监察局等部门发函,请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候选企业在评选期间是否有相关不良记录及处罚情况。由市财政局组织两税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入上述企业,对企业税收收入数据进一步落实、核对,剔除企业税收收入数据中代扣代缴其他企业的税收,并加上企业实际负担的被其他企业代扣代缴税收。核对清楚后,相关部门在评选“地方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实地核实情况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确保此次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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