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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地方财政贡献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地方财政贡献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和鼓励地方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克拉玛依市地方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成长企业评选奖励办法》(新克政发〔2011〕13号),现对2011年地方财政贡献企业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克拉玛依市地方财政贡献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组长:宋友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武生  副市长
  成组员:郜瑞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孙振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贸委党组书记
  贾庆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周耀邦  市、油田工会副主席
  王建江  市监察局局长
  段凌云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市税政办公室副主任
  武新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波涛  市建设局局长
  蒋德平  市审计局局长
  王朝晖  市统计局局长
  佟组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三来  石化园区管委会主任
  孙代军  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曹新川  市国税局局长
  杨志农  市地税局局长
  魏组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生浩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组军  克拉玛依区代区长
  王学锋  独山子区常务副区长
  熊跃伟  白碱滩区区长
  张国栋  乌尔禾区代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武生兼任,副主任由孙振江、贾庆昌兼任,市经贸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财政贡献额。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地方企业的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单独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参股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中央驻市石油石化、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企业,以及自治区、兵团等驻市企业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一)被评为地方财政突出贡献的企业,必须是年度销售收入在全市排名前30位中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前十位的企业;被评为地方财政贡献成长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超过30%的前十位地方企业(包括新引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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