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新克政发〔2008〕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新政发〔2008〕15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对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呈报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同时上报。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由呈报部门牵头,事先协商达成一致或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市长批准。对经市长批准,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字和多媒体汇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要提前1至2天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事项的文字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三)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的,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一般情况下,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市政府各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能代表本部门表态的分管副职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对政府拟研究的事项,应当由呈报(主办或牵头)部门的领导汇报。参加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参会人员必须能代表本部门表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