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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依据,决定在全市抽样调查样本点中选取部分样本作为市级监控点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目的

  通过建立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市局各有关专业直接了解到调查点的具体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大对县区、开发区抽样调查工作的监控力度,并可根据测算的误差情况,对县、区、开发区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二、建立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的范围及专业

  1、统计范围: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在市区范围(6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内选点建立,专业科室跟踪监测。

  2、开展专业:工业、商贸及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样本点。

  三、组织实施

  建立市级监控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市局负责制定文件,印制调查表,选取市级监控点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与实地调查,收集整理资料,进行分析审核评估;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协助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并密切关注样本点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工作步骤

  1、确定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名单。市统计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的抽样调查样本初步选取各专业的市级监控点,将名单下发到各城区、开发区核实,如发现有注销、变更、迁移等情况的及时调整名单。

  2、对市级监控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市统计局对抽样调查市级监控点单位组织开展抽样调查业务培训会,讲解各专业抽样调查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

  3、市监控点单位直接向市统计局上报调查表。市监控点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好报表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统计局。个体户市级样本点仍由城区收集调查表。

  4、实地调查。市统计局有关专业人员不定期到市级监控点(包括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实地调查,详细掌握市级监控点的发展变化情况。

  5、对市级监控点样本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测算调查误差,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城区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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