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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通报

  (五)要认真落实普查人员的各项待遇。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误工补贴,各级普查机构应按时支付村组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南宁市各县区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

  南宁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006.11.6

县区名称

目前人均落实普查经费(元)

人均落实普查经费排位

2006年经费缺口 (万元)

 经开区

7.46

1

 青秀区

2.29

2

华侨投资区

2.27

3

 兴宁区

2.11

4

 高新区

1.80

5

 西乡塘区

0.87

6

 邕宁区

0.55

7

5.0

 良庆区

0.54

8

6.0

 隆安县

0.38

9

11.5

 江南区

0.23

10

11.0

 武鸣县

0.20

11

31.0

 上林县

0.10

12

25.0

 马山县

0.06

13

29.8

 宾阳县

0.06

14

56.4

 横 县

0.05

15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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