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县、区农普办没有积极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农普工作情况。部分县、区农普办没有积极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农普查工作情况,县、区主要领导对农业普查工作要求了解不多,从而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和存在困难认识不足,对普查工作支持力度不够,没能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普查经费不足等问题。
(三)普查的工作进程受到一定的影响。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11月、12月要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农业普查摸底调查工作。普查业务培训开支及基层普查员补贴均属刚性开支,但由于有的县、区普查经费没有按时到位,业务培训和摸底清查工作迟迟不能开展,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受到影响。
三、关于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抓紧落实普查所需经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普查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一是普查对象数量多且分散,需要聘请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多,误工补贴开支较大。二是农业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民,必须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以取得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必要的宣传经费要保证。三是普查内容广、指标多,必须对各级普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才能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培训费不能少。四是必要的物资准备如数据处理设备要配置。因此,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足额拨付普查经费,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及时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农普办要及时将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准备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协调解决好普查经费不足等问题,为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打好基础。
(三)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全市的普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必须按照《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开展农业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和清查摸底工作,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进程。
(四)认真做好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现在离普查时点只有一个多月时间,普查的准备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各县、区、开发区必须提前做好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物资采购的数量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