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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准确摸清我市农业普查对象,确保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农普办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实施清查摸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与检查。农业普查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农普办要加强对乡镇、村清查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根据清查摸底各工作阶段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清查摸底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清查摸底培训工作。清查摸底指标多,调查难度大,各县、区要有计划的做好乡镇普查人员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培训到村级普查员,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

  3、切实做好数据街接工作。清查摸底资料既为普查登记提供参考资料,也反映了我市农村人口居住情况和农业生产主要情况,各县、区要将清查摸底汇总资料与部门的资料和农业年报资料进行对比,检查是否有错漏、有差异,发现错漏及时纠正、补全,有差异的地方应查找原因。特别是耕地面积,不能照搬原来的历史数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4、抓好清查摸底质量关。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清查对象的登记工作,保证普查对象记不漏。各级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摸底表,各项指标填写必须完整。各级普查办要组织人员到各普查小区巡回检查,了解普查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摸底调查,普查区情况是否得到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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