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的方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将整个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量化分解,采取记分办法,进行考核,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100分,否则扣分。
2、考核工作随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3、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将在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派出检查组进行考核评定。各县、区开发区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县、区、开发区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考评办法>的通知》(南农普组字[2006]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
1、参与制定农业普查宣传方案和宣传月活动方案,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20分)。
2、组织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普查宣传(30分)。
3、协调对全市性大型农业普查活动的宣传报道(30分)。
4、督促县区宣传部门搞好普查的宣传工作(10)。
5、选派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中层领导担任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联络员(10分)。
市统计局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农业普查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农业普查的工作布置、业务协调及普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30分)。
2、负责印发全市农业普查有关文件、报表、资料、教材及普查用品(10分)。
3、普查的现场组织、检查指导和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控制、审核评估等工作(30分)。
4、负责撰写全市农业普查公报,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农业普查资料(5分)。
5、负责农业普查数据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本级农业普查数据库(10分)。
6、选派若干名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15)。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指导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本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负责落实市级农业普查经费(50分)。
2、检查和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农业普查经费(30分)。
3、对各级普查经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