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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把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把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121号)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把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相应年度的目标考核范围。现将《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在工作中,由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最后报市目标办考核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考核的目的是明确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实绩,按照量化指标,进行认真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目标办审核评定。

  考核根据农业普查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2006年底前主要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农业普查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领导的重视程度,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业务技术培训、普查区划分、地址码编写、调查摸底工作等情况。2007年第一季度主要考核普查登记情况,重点是普查登记的质量控制、普查表及手工汇总表的填报质量和工作进度情况。2007年第二季度以后,主要考评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互查,依据检查情况和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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