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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各乡镇统计站: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是客观反映全市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规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搞好农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确保全市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是评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测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数据质量,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靠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采用调查员直接到网点(市场)采集资料的方式取得调查数据。为了保证数据质量,在调查期间,各乡镇调查员必须亲自到调查网点进行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地填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禁止闭门造车编造数据。各县区统计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各乡镇的价格登记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认真做好宣传和保密工作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工作涉及到调查对象的收入状况,各县区、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消除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如实提供数据。各县区、乡镇调查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公布调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凡有泄密现象的将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调查方法

  1、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每月登记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采集的时间要有一定的间隔,每周要选择一个圩日进行调查。收购价格原则上采用从农户收购时的价格。

  2、有批发市场的乡(镇),最好选择批发市场中规模较大的摊位,选中之后尽量固定。每次调查的摊位数不能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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