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南宁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06]15号)和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4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六城区、开发区开展技能人才和单位(个体经营户)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为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立“南宁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谢小萍
副组长:施先文
办公室主任:刘 娟
副主任:洪 奔、张智瑜
成 员:李树兴、黄旭梅、梁力行、苏应兵
黄剑雄、周 菊、黄 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开发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要抓好这项工作,落实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确保辖区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协调管理。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等各级统计队伍的力量,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把基层单位填表工作落实到位。
四、抓好数据质量。按照《南宁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基层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基层调查表的布置、收表和审表工作要到位,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及上报调查表的数据质量符合调查工作要求。
五、几项补充说明
1、城区、开发区调查范围:城区、开发区辖区内全部企事业机关单位(除市统计局直统单位外)及全部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
2、填报对象:各单位(个体户)在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家认定的技能证书的工作人员。主要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
技术职称与技能人才档次归属:助理级职称(初级职称)归为高级技能人才,工程师(中级职称)归为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归为高级技师。
对于没有以上填报对象(人员)的单位(个体经营户),请将报表表头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经营户主印章)如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