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做好2006年全市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对象
服务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31个行业大类。
填报对象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业个体户。
六个县按区域进行统计,城区、开发区负责统计中央属、自治区属和市属以外的服务业单位。
二、统计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业企业实行全面报表制度,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
三、报表表式
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基层表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1-1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2-1表)、《服务业个体户调查表》(桂F401-1表);综合表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综合表》(桂F301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综合表》(桂F302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调查样本原始数据汇总表》(桂F401-2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评估表》(桂F401-3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综合推算表》(桂F401-4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调查综合表》(桂F401表)。
四、报表的主要资料来源
1、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业企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报表”资料填报,由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综合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2、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取资料。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根据《2006年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办法》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个体服务业开展抽样调查取得基础资料,经审核推算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各县区、开发区2006年个体服务业年报的个体户抽样样本名录由市统计局确定,并统一反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