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潮府〔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粤府〔2011〕19号文的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参照省的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我市民间投资的具体办法。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发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0号公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好地促进我市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