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该企业没有注销还存在,职工不论是否上班和发工资,均应进行劳动情况统计;原统计单位改制为私营企业的也仍应按照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
3、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各单位的报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并附上文字说明。
4、劳动统计人员必须加强与本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科室有关人员联系,注意收集本单位有关人员、经费方面的信息资料,做好协调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劳动情况。
5、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单位劳动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中有关的规定、制度和统计方法,掌握劳动工资统计各项指标的统计范围、内容、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劳动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劳动统计工作。
五、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的有关事项
(一)2006年年报报送的有关事项:
1、免报2006年第四季度报表。
2、2006年劳动统计年报继续实行年审制度。
3、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下属各单位的《劳动情况》年报表收集、审核后,于2007年元月20日前,送到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进行年报审核。
4、各直报单位将《劳动情况》年报填好后,于2007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送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进行年报审核。
5、各单位(包括主管部门)进行年报审核时,必须持本单位(或下属各单位)2006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2006年劳动统计台帐参加年度审核。
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罚款。
7、各单位送审年报表的,必须是报表填报人,不允许代送、交换或邮寄。
(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的有关事项
2007年劳动情况定期统计报表实行按季度报送制度。
1、各主管部门每季度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后,于3月、6月、9月25日前报送我局人口社会科。
2、各直报单位将报表填好后,分别于3月、6月、9月25日前报送我局人口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