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06-2007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劳动综合统计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及全区人口社会科技劳动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全面做好我市2006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及 2007 年劳动情况统计定期报表工作,确保年报和季度定期统计报表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劳动情况统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劳动情况统计指标的填报原则和填报范围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质量。若有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填报内容重要,请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持本单位的劳动情况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确保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劳动情况统计报表,确保全市报表如期上报。对迟报、拒报而影响到全市无法按时上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劳动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劳动统计台帐制度,各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统计台帐(台帐由市统计局统一印制)。此项工作列入有关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内容,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年审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做好各项原始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原始数据、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帐帐相符。
四、几项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统计单位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所属的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填写《基层单位名录》并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人口社会统计科;同时,做好对本部门管辖的独立核算单位(含国有、集体、其他所制单位)劳动统计年报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表直接报送市统计局。
2、严格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劳动情况”统计。对于停产或亏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