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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乡镇统计计算机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乡镇统计计算机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近年来,我市加快了统计信息化建立的步伐,全市统计系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正在日益提高。目前,全市102个乡镇均已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和普及,计算机已经在统计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我市乡镇统计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基层统计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工作效率,从而为“十佳乡镇”评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保证计算机专机专用专管。统计专用计算机是基于乡镇统计工作的实际需求按一定的配置配备,为了充分发挥作用,各乡镇要规范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或调换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将计算机用作其他用途。要确保统计计算机专机专用,并由统计人员专人管理。

  二、加强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各乡镇对计算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良好性能和长久寿命,以保障统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管理中要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使用中要注意电源的管理和做好机房防尘工作,确保机器在安全稳定、干净整洁的环境下运行。

  三、严格依照计算机出厂及商家的规定进行操作。计算机在使用中要严格遵照随机附带的说明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开机箱,自行添加或者更换计算机硬件,发现机器故障时,请及时联系售后服务公司取得有关的服务援助。

  四、加强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计算机在使用时应安装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的软件及程序。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定期升级更新杀毒软件,任何人不得在网上浏览不健康或者带危害安全信息的网页和邮件,对发现的有害信息应该及时控制并删除。

  五、定期做好统计数据资料的备份管理。乡镇统计人员要做好统计资料的存储和归档工作,要定期对有关的资料信息进行备份保存,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多台机器相互备份、异地备份或者刻光盘保存等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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