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石油制品销售情况重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加油站:
为了解和掌握南宁市主要石油制品(成品油)的消费构成,拓宽石油制品类商品零售额统计数据来源渠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加油站石油制品销售情况重点调查方案》,在南宁市范围内部分加油站开展石油制品销售情况重点调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相关数据的登记、整理、上报工作。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加油站石油制品销售情况重点调查方案
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拥有数量急剧增加,燃油销售大幅度增长,油品消费的零售额比重不断上升,消费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传统的统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要,影响了油品零售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简便、科学的统计调查,全面准确地把握石油制品销售总量与结构变动趋势,方便、及时地掌握相关的统计数据,为确定石油制品零售比例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
全市辖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加油站。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主要调查加油站对不同车型的机动车燃油销售额情况,调查表式见附件。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方式,在全市辖区范围内,按不同地区和位置分布选取20个加油站作为样本开展调查。通过加油站工作人员按照到加油站加油的机动车辆车型分类,逐个记录所加汽油、柴油的销售金额,然后综合汇总取得有关数据。
五、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连续登记7天。调查起始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7日。
六、调查车型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