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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布置二00六年工业统计年报和二00七年工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⒈各综合统计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单位的清查工作。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业统计制度来界定,经年报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到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报自治区统计局审批同意方准变动。

  对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口径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最近月份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③近两个月的会计利润分配表复印件;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属于合并、拆分的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在企业申请列入规模口径统计当月的28日前报送。

  ⒉严格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特别是已改制的企业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变更经济类型。

  大中型企业要对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中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行业小类进行分解。大中型企业名单每年确定一次,由市统计局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规定,先根据上年12月份的定期报表资料初步确定大中型企业名单,待年报资料审定后再根据年报资料最终确定。

  ⒊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

  各单位的报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并附上文字说明。

  综合统计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出定期报表后两天内为市统计局审核期(假日不例外,各综合单位要留下便捷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数据),三天内为数据更正期,凡超过数据更正期限的不管任何原因不允许调整数据(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有误需调整的除外)。综合统计单位上报的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审核评估反馈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开使用,定期报表数据如遇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反馈的,六天后数据可对外公布。

  市统计局建立数据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审定的年报和月报产值、财务报表方面的综合数据,反馈的数据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一般通过因特网用电子邮件传送,无电子信箱的用纸质方式下发。

  ⒋工业统计内容多,填报量大,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加强与有关科室、有关人员联系,搞好协调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六、请各综合统计单位、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资料要整齐、清洁,报表的各种表式要如实填写清楚;报表要加盖公章,负责人、填表人要签名,企业法人代码要填全,漏填按缺报处理。综合统计单位通过因特网用电子邮件传送(电子邮箱为nngjk_gx@stats.gov.cn,备用邮箱:5539396@163.com),或用软盘报送;直报市统计局的企业,原则上执行“双签收”制度,如要使用其它报送方式(邮件、传真),可向市统计局工交科申请,签订协议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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