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布置二00六年工业统计年报和二00七年工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布置二OO六年工业统计年报和二OO七年工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有关主管单位,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和全区工业统计会议精神,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工业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按时上报,现将2006年工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质量。若有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处。

  二、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求高,请各单位领导重视、支持本单位的工业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本单位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三、继续抓好工业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把好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做到数出有据,2007年继续建立健全工业统计台帐制度,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由统计局统一印制)。此项工作列入县、区、开发区统计局、有关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综合统计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检查通报。在年报期间对2006年的工业统计台帐填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要求各工业企业在上报年报时须同时附上工业统计台帐供综合统计单位核查,直报市统计局的企业台帐直接交市统计局核查,凡年报数与台帐数据出入较大的,必须上报书面说明。

  四、各单位要加强全局观念,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工业统计报表,确保全市报表如期上报。

  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规定,工业统计报表除产值产量月报(B201表)逢国家法定节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可以顺延上报外,其他假日、其他报表一律不顺延。对那些迟报、缺报影响到全市无法按时上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全市通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